煙臺商標注冊后能更改嗎
《商標法》第二十四條規定: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,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。第四十九條規定: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、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其他內容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這就意味著商標在使用過程中,如果想更改商標字體元素,就須將其作為一個新的商標進行商標申請注冊。這樣做,一是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利,二是可以避免冒充商標帶來的行政處罰及民事侵權風險。
不可自主更改商標注冊的文本字體樣式、圖型或是其組成方法;若有更改依規理應再次明確提出申請注冊。
同樣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、地址等都是不被允許的,需要辦理商標變更。
但是還有一些特殊情況,當注冊商標使用的是手寫字體,實際使用需要改成打印體,注冊是楷體,在使用時為黑體,像這種變化不大的改動,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。但是保險起見,還是不要輕易改變商標字體的好。
總而言之,注冊商標要是進行了自行更改,再繼續投入使用的話也只會被視為一個新商標、未注冊過的商標,是不受商標法的保護的。所以不要覺得改變字體、改變顏色只是一個小小的變化、并不影響使用,實際上影響非常大。